首套房認定以實際套數為準
昨日,記者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將作出四項調整:7月1日起,辦貸款不用再開具收入證明和繳存證明;對房屋套數的認定以借款人名下實際擁有的房屋套數為準;二手房貸款將取消擔保公司連帶責任擔保;同時,近期還將推出“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但具體日期未定。
流程精簡申請時不再開繳存、收入證明
在成都公積金中心(不含省級、石油分中心)已正常連續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貸款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再出具資信證明,職工收入以職工繳存基數為準;借款申請人現場填寫的《成都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提前放到開發企業售樓現場填寫(簽字捺手印除外)。
在成都市主城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直接在成都公積金中心三樓服務大廳咨詢窗口通過房產金融服務平臺,打印職工家庭住房登記信息表,不需再到房管部門開具家庭住房登記信息證明(有異議的除外)。
解讀:
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要到公積金中心開具繳存證明,到所在單位開具收入證明,還需要到房管部門開具家庭住房登記信息證明,7月1日后,職工不用再“幾頭跑”了,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根據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職工的收入,“這也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否則將對職工的貸款額度造成影響。”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成都公積金中心對貸款審批流程也由原來的5級審批精簡到
3級審批,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速度。”
條件放寬“現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房屋套數認定標準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在擬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實際名下擁有的房屋套數(含已備案登記的住房)。
同時,開發企業已辦妥房屋產權證(大產權證),可以直接辦理房屋分房產權及抵押登記手續的、開發企業尚未售出且未超過房屋竣工驗收三年的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相關負責人解讀說:“如果一名職工及其配偶以前擁有過房產,但該房產已經售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名下沒有任何房產,再買房時就將認定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優惠。”
此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只針對“期房”和“二手房”,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于近期推出“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覆蓋范圍。今后,購買“現房”的職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擔保取消二手房取消連帶擔保
再交易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擔保,取消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解讀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此次調整中,成都公積金中心取消了擔保公司對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連帶擔保,簡化了二手房貸款的辦理流程,職工辦貸款更加快捷,也將節省一筆擔保費用,“例如,申請40萬元的貸款,將減少擔保費支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