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現在在懷柔可以共同申請保障性住房。據了解,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成員為外籍或港澳臺居民可與申請人共同申請。
申請人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領取保障性住房核定表,并按照表中所列需提供的申請材料按期限與申請表一同提交。申請家庭成員為外籍或港澳臺居民的還需由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提供相應的證明,并由其所屬大使館進行翻譯后提交。
此項規定的實施,進一步擴大了保障房覆蓋范圍,為解決懷柔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目前,區住建委正在對鎮鄉、街道的初審窗口人員進行政策宣傳,做到統一標準、統一口徑。
作者:佚名 源自: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