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配不公現象引起了高層領導的高度關注,社會各界要求保障房分配公平的呼聲越來越強烈,然而,虛假申報、騙購騙租、轉租轉售、閑置浪費保障房等現象在一些地方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不外三點:一是各地對于保障房分配的監管嚴重缺失;二是現行分配方式為尋租留下了空間;三是對于保障房分配管理缺乏有效的懲罰威懾機制。
那么,如何才能確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呢?
一、采用政府主導而非市場化模式建設保障房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前提
目前,保障房的規劃、建設、供應采取的是市場化或接近市場化的運作模式,比如,經濟適用房及公共租賃房的建設與供應是采用商品住宅區內配建、開發商承建、收購商品房的方式進行。
表面看來,這樣的運作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障房的建設速度,可市場化的運作模式所帶來的直接后果是保障房變成贏利性產品,普通民眾依然在為高房價埋單。這在令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大打折扣的同時,也讓民眾產生政府在利用保障房賺取利益的誤解。
若采用政府主導建設的非市場化模式,許多問題將迎刃而解。政府直接投身保障房建設,設立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總局,各地方政府設立相對應的局、分局。組建強有力的保障房建設執行團隊,從相關部門抽調部分作風過硬、工作精干的領導干部,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化的運作管理人員,專項從事保障房建設、供應及管理工作,全程管控選址、規劃、材料采購、建設、分配等環節。這樣,在最大限度確保保障房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的同時,也可以在最大限度內規避分配不公現象。
二、采用先申請后建設再供應的模式是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國保障房是采取先建設、再申請、后供應的模式。此模式直接導致分配不公現象,因為采用先建設后申請的模式,保障房房源的品質、地段、性價比等很清晰地展現在民眾眼前,這樣,那些優質房源勢必激發部分人的興趣,那些關系戶便通過各種方式擠進申請人隊伍,最后便有了官員住保障房、開豪車住保障房的現象。
若采取居民提前申請,經審核達到一定數量集中開建的模式,即地方政府在進行規劃的同時,就向社會征集符合條件的民眾,同時征詢他們對戶型的要求,根據要求建完之后再分配給申請人,則分配不公現象將大幅降低。
此外,從銷售的角度來說,這叫做銷售前置,此模式還可以避免“先造后分”的諸多弊端,比如各方面成本的積壓,因為房子建成后,每空一天,成本就增加一天,政府的壓力也會很大,同時因為先申請,就可以保障每戶都有人住,杜絕了棄購、棄租的現象。
三、零利潤供應保障房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礎
保障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民眾提供保障的產品,非盈利性應該是其最主要特點。
贏利性的保障房,不僅加重了民眾的負擔,令保障變質,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尋租可能,導致分配不公現象。若政府主導建設,減少中間環節,采取零利潤的方式開發、供應保障房,將在最大程度上確保公平分配,從而惠及民眾,保障民生。具體操作為:一是保障房建設用地全部采用劃撥,確保保障房建設用地零地價;二是保障房建設的各個環節通過招標選擇規劃設計機構、材料供應商、建筑施工等企業,確保保障房建設環節支出合理;三是嚴格控制機構設置、人員管理、行政支出等方面的成本。
四、保障房全國統一立法是公平分配的政策保障
9月初,國務院和住建部確定在《基本住房保障條例》頒布實施前,鼓勵地方政府先行對保障房建設、施工、管理、運營、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地方立法”,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環節的實施行為。對此,筆者深不以為然。
首先,地方政府會以當地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來制定政策,很難兼顧到全局,甚至難以顧及普通民眾利益。這在房價調控政策上已經有過教訓,中央要求從嚴調控,但是地方在出細則的時候,很多城市出現微調政策,偷偷放松;
其次,每個地方立法的情況不一樣,就會造成許多麻煩,如果各地的保障房標準不統一,那么就會有人同時在幾個城市購買保障房;
第三,目前各地信息尚未實現全國聯網,若全國沒有統一的保障房法,勢必會造成保障房資格審核混亂的局面;
第四,在各地交界處,因為相鄰區域的保障房標準不一樣,老百姓會進行攀比,容易激發民間矛盾,并造成對政府的不滿。
故此,保障房全國統一的立法才能保證保障房的公平分配,才能保證保障房建設的順利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