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征地糾紛時而見諸報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是否出臺一直為業界所關注。但業內人士表示,條例要出臺,涉及一個繞不過去的關口,那就是現行《土地管理法》需要先行修改。國務院此次通過的《修正案》,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出臺鋪平道路。
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的情況下,占地過多過快問題日益突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兩會”時曾表示,“在我任職的最后一年,我們政府將做幾件困難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給后人。”這其中的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制定并出臺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真正保障農民承包地的財產權。
“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是征地制度改革的內容首次寫進黨代會報告。
在中國現行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將農村集體土地收歸國有,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轉讓。公開報道顯示,中國農村一些地方征一畝地僅補償給農民3萬~5萬元,而土地拍賣后,每畝收入則達到幾百萬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徐小青說,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幾乎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體系之外,無法公平分享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
“農民失去了土地之后,如果沒有別的勞動技能,單靠比較低的補償,生活難以為繼。”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怎么樣使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獲得更多收益是今后政策要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