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社會各界對于房產稅征收還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見,房產稅整個制度建設過程也還需要較長時間的實踐探索才能逐步規范完善,但在筆者看來,無論是從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或是從我國當前和今后樓市調控的需要來看,還是從稅收改革項目的相互配套銜接,優化配置、充分利用好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的角度而論,進一步推進房產稅改革都是勢在必行、也是正當其時的。
首先,調節財富分配迫切需要推進房產稅改革。近年來,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兩極分化日益加劇,財富失衡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推進房產稅改革正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大勢所趨。稅收是調節財產分配的一個重要“杠桿”,房產稅作為一個具有財產稅性質的直接稅稅種,其改革試點的擴大乃至于全面鋪開,對于解決我國易于轉嫁、調節功能較弱的間接稅收入與不易轉嫁、調節功能較強的直接稅收入比例嚴重失衡問題,發揮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緩社會矛盾、促進穩定和諧等方面,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其次,樓市調控呼喚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容。近年來,雖然以“限購令”為主要手段的樓市調控政策,對抑制房價上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想方設法試圖變相松動調控政策。近期,一些城市出現房價反彈,出臺新一輪調控政策的預期日益發酵,眾多專家都把關注點聚焦在房產稅上。而從長遠來看,未來的樓市調控大方向應當是以房產稅等經濟手段來逐步替換“限購令”等行政手段,從這個意義上看,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容已是呼之欲出的。需要把握的是,房產稅改革必須全面理順、整合房地產領域里的各種稅費,以避免重復征稅;同時,房產稅應在保有環節只對多套房或超面積征收,以避免加重占絕大多數只有適當面積、單套自住房家庭的負擔。
其三,“營改增”為房產稅改革帶來了契機。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廣東和廈門等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明年還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并選擇部分行業全國試點。根據改革設計,“營改增”后將由國稅機關統一征收,這就意味著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和行業的擴大,地稅部門原來從事營業稅征管的人手將被騰出,如果以此為契機推進房產稅改革,正好將騰出的人手投入到房產稅征管之中,從而避免地稅部門人力資源的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