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此次會議討論的《辦法》,可以看到這是蘭州市政府近年來對創業者及微型企業最大最優的扶持政策。同時,該《辦法》還對微型企業的監督管理政策予以明確。
市、縣(區)工信局會同財政、工商、人社、監察等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嚴厲查處微型企業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等行為。對上述行為應當記入市場主體誠信系統。
相關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依據不良信用記錄,在銀行信貸、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出現不按投資計劃書使用補助資金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的;抽逃、轉移注冊資本(金)及其他資金、資產的;出租、出借扶持資格的;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扶持資格的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微型企業,將由縣(區)工信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并按規定追回補助和獎勵資金。
作者:佚名 來源:網易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