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同志們,不用離婚啦!”昨天(17日),如此莫名其妙的大標題出現在某雜志的官方微博上,說的就是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的通知,通知明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的所有情況,都不交契稅。
免征契稅和離不離婚又是什么關系呢?原來,早在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這條司法解釋發布后隨即引發房產證“加名”熱,由此引起“加名稅”糾紛也甚囂塵上。
為了化解“加名稅”之爭,2011年8月份的最后一天,財政部發布新規,“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钡@條新規只是說“加名”免稅,而沒有對“減名”或者“更名”或者“變更份額”做出規定。
也正因為如此,昨天兩部委的新政策一出,大家就馬上聯想到“不用離婚,就能將房產過戶到夫妻另一方名下”。
新規實行,財稅2011(82)同時廢止。此前的規定僅限于“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而現在則新增了兩種情況:所有人完全變更免征,和擁有比例變更免征。簡單說,新通知的意思就是說:比如你是位男士,房本兒上本來寫著你的名字,而媳婦不大樂意,要把名字加上去。那么不管這房子是不是你的婚前財產,你是打算在新房本上只寫你媳婦的名字,還是寫上你倆的名字,又或者說兩人媳婦三七開,一律都不收契稅。
和房產相關的政策通常都會引發巨大關注,這個消息也不例外,眾多猜測齊齊上陣,紛紛解讀變化預示著什么信號。
猜測一:是否造成契稅大幅下調,意味著房產調控有放松的趨勢?
這個還真是想多了。事實上,通過記者了解發現,在北京,雖然舊版規定當中,沒有完全明確全免契稅,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已經免征夫妻間房屋產權變更的稅費,只收取少量工本費。
北京房產中介小常:沒有啥變化一直都不收,就只收一個房本費,是八十五塊錢,其他的一直免稅的,什么稅都不征收。
中原地產市場總監張大偉表示,北京并不是獨一份兒,全國各大城市都已經只對夫妻間的房產所有權變更收取工本費,費用均在百元上下。因此規定的重申和補充,并不會大幅降低夫妻間房產變更的契成本。
張大偉:有一些地方,夫妻雙方把房產從一個人變更到另一個人,可能涉及到一些契稅,但是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基本上不是這么執行的。跟房地產調控沒有什么關系。
猜測二:是否會降低“以假離婚換購房指標”的成本?
“結婚,買房,變更,離婚,凈身出戶,再買房,再結婚”,在網上流傳頗廣的一則網帖就為限購政策下,想買多套房而不得的人出了這樣的陰招。而中介小常表示,這并不只是傳說。那么,契稅免征的新規定,會不會變相刺激一部分夫妻鋌而走險呢?對此中原地產市場總監張大偉表示不會。
張大偉:因為以前也是可以的,這涉及到離婚的財產分割,以前也是不用交稅的。以前南京就出過類似的消息,就證明以前的政策就是這樣,現在新政策出來了,沒有什么變化,現在還可以這樣。
專家:產權變更免稅考慮到了夫妻關系的倫理性
那么,兩部委的重申,到底意在何處呢?張大偉認為,不關房產調控的事兒,卻和婚姻法有關。怎么說呢?事實上,對于夫妻間房產權屬變更該不該征收契稅的問題,公眾的關注并非剛剛開始。
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規定婚前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包括南京、鄭州、沈陽、合肥等地,都表示將對婚前房產的權屬變更收取契稅,而另一些地方則表示暫無計劃。該不該征稅,陷入混亂。直到一個多月后,財政部明確“加名不征稅”,混亂才的已結束。但學術上的爭論并未停止。
《婚姻法》專家: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如果婚后把另外一個名字寫上,或者給他其中一部分,那么叫做贈與,贈與是合同關系,是需要收稅的。
雖然部分專家認為,這樣的說法算是有法可依。但按照目前各國稅法都確定或者原則上遵循稅收的婚姻中性原則,也就是說,征稅不能影響人們的婚姻關系或婚姻選擇,征收契稅就不太合理了。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則認為,規定的細化重申,考慮到了夫妻關系的倫理性。
蘇明:財政部進一步明確婚姻存續期間免征契稅,我感覺是對前段爭論的一個明確表述。這樣更合理、更人性化。因為財產畢竟是夫妻共同的,國家明確免征契稅,我感覺是有合理性的。
《規定》細化出臺,可以預見,今后夫妻間房產權屬變更的契稅之爭將成為歷史。但事實上,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直系親屬如父子、兄弟之間的房產變更是否應當收取契稅,這樣的問題還沒有定論,各地在操作當中也多有不同。類似情況還需要財稅部門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