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制度是城鄉二元分割,城市市區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除法律規定外,屬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禁止直接入市,主要通過政府征用,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后,再通過招拍掛進行出讓。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建設用地總量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申請,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此制度下,政府壟斷建設用地供給,一是導致城市建設用地緊張,土地價格高企,價格上漲;二是導致土地財政膨脹,政府行為被征地“綁架”;三是造成土地價格機制扭曲,農民無法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城鄉差距擴大。
目前,征地制度改革已是大勢所趨,資本對此預期非常強烈,多只個股連續漲停,但征地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牽一發而動全身,既要頂層,也需基層探索。綜合來看,改革征地制度可先從城市郊區土地試點開始,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征地方式可考慮將招拍掛制度改為零地價或低成本價供地,房價不含地價或僅含低成本地價,但房屋持有者每年按房產市場價格一定比例繳納房產稅;政府退出征地過程,主要負責做好供地,土地供應和價格決定由用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組織直接談判,實現建設用地供給市場化。
作者:佚名 源自:搜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