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出臺普通住房新標準
7月11日,鄭州市房管、地稅和財政三部門聯合發文稱,即日起,鄭州市將執行新的普通住房標準。
按照新標準,今后,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以下,單套住房銷售總價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價格(鄭東新區單獨計算)的1.4倍等條件的普通住房,可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調整后的普通住房標準在容積率和單套住房建筑面積的規定上沒有變化,最大的變化有兩點:一是新標準按照區域分類,老城區和鄭東新區分別計算各自區域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二是新標準將價格標準調整為房屋總價,原來歸為非普通住房的部分小戶型住房,可以重新回歸為普通住房,這也讓住房剛性需求者的稅負大大減輕。
“現行普通住房標準是2005年制定的,至今已過7年,適時調整將使之更加符合房地產市場實際。”市房管局負責人表示,調整后,本市交易環節的普通住房將大幅度增加,減輕了普通住房購買者和銷售普通住房的企業的稅收負擔,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費。同時,有利于引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降低購房成本,讓利于民,支持居民合理購房需求,促進房價合理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