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蘭州地區已取得蘭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的中介企業和取得蘭州市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房地產經紀人將進行年檢。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表示,為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動態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2013年6月1日起,對蘭州地區已取得蘭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的中介企業和取得蘭州市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房地產經紀人進行2012年度檢查工作。年檢范圍為:蘭州市范圍內(含三縣一區)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蘭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的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分支機構)。蘭州市范圍內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蘭州市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房地產經紀人。
年檢將采取審驗資料;檢查營業場所;抽查其他資料;聽取有關各方及群眾的反映和意見的方式進行。其中,房地產中介企業有以下行為,暨未按要求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年檢資料的;提交的年檢資料內容不完整或數據前后不一致不符合邏輯關系的;1年內沒有經營業務的;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不提交有效期限內的證、照的。有群眾投訴且整改不合格超過兩次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經紀人少于5人、其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人少于3人的;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明確禁止的行為,均視為年檢不合格情形。
作者:佚名 來源:搜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