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道,配建房源與本建設項目商品住宅同步建設、同步配套、同步交付。市房管局日前下發《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設項目協議書(示范文本)》,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以下簡稱“配建房源”)應與本建設項目商品住宅一并規劃設計,其建筑外型、風格、色彩應與商品住宅基本一致,并共享商品住宅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通道。
根據相關實施辦法,凡新出讓土地、用于開發建設商品住宅的建設項目,均應按照不低于該建設項目住宅建筑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郊區有條件區域,應進一步提高配建比例。凡不配建或少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宅項目,市、區(縣)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作者:佚名 來源:搜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