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不少媒體報道,住建部消息人士表示,我國要建立的房產稅制度中不僅包括城市土地的產權房,還包括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房,目前已經考慮把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產納入房產稅稅收體系的可能性了。對此,在昨日“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村鎮建設”研討會后,住建部村鎮建設司司長趙暉明確回應表示該消息并不屬實,他建議房產稅可以擴至小城鎮,但不包括農村。
而就在納稅主體問題懸而未決之時,房產稅是否應涵蓋村鎮也成為了相關部門需要面對的新問題。趙暉認為,村鎮缺少內生發展動力,沒有穩定的財政來源,我國城市等級體制造成資源高度向大城市集聚,到村鎮一級幾乎沒有,小城鎮不能依靠土地出讓金,因為小城鎮的土地大部分是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流轉。因此,在趙暉看來,小城鎮可以被納入到征收房產稅的范圍內。而對于農村,業內表示,農村征收房產稅很可能導致農村走上不少城市土地財政的老路,因此短時間內并不適宜納入其中。